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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指南

11-16     浏览量:102

衡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指南

衡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可进行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在起付线之上即可报销,具体报销如下:

一、报销标准

二、报销地点

参保居民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参保患者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到就诊医院就诊,实行就诊医院网上直接结算。在本市内住院的患者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在就诊医院“一站式”全部结算。

三、其他报销情况说明

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

因危急重症抢救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的,应当在入院治疗3个工作日内报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备案,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

异地就医按规定转诊转院备案的,先自负10%的转外自理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的先自负15%的转外自理费,再按就医地3个医保目录和参保地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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