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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城乡居民医保社区医院报销标准(门诊+住院)

11-16     浏览量:207

衡阳城乡居民医保社区医院报销标准(门诊+住院)

根据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衡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医院就医可以报销,报销标准如下:

1、门诊报销

起付线: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

最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2、住院报销

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90%

最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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