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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07-21     浏览量:29

衡阳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在衡阳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衡阳市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其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6%-12%之间,即职工和单位月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6%,最高不得高于各12%。缴存单位其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3488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54元/月。

二、同等享有使用权利。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衡阳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对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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