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衡阳市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报名条件
02-24     浏览量:90
根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公告》,报名条件如下: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5年2月以后出生)。
4.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的。近三年参加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具有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二、聘用制书记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使用Word、Excel办公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聘用后,服从组织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