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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

02-06     浏览量:84

近日,衡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做出规定详情如下:

课后服务费

学校要根据衡发改价费〔2021〕28号文件相关规定,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等服务每生每课时2.5元,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等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课时4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750元。

高中学校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100元(含周末1天)。

注意事项

作业本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标准为: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高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21元收取。

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

研学实践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研学实践费用,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

做好收费公示,这些行为被严禁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各项标准和政策,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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